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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大学印发《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北京大学文 

校发〔 2021 〕226 号

印发 《 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

改进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实施办法 》的通知


全校各单位:

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实施办法 》 已经 2021 年 11 月 17 日北京大学第 1038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.

 

      北  京  大  学

      20211117 

 

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质健康

测试工作的实施办法

(2021年11月17日北京大学第103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)

 

为贯彻落实中办、国办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》,国家体育总局、教育部《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》,深入推进体教融合,助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、养成良好运动习惯,切实提高学生身体素质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根据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 

第一条 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,继承发扬“完全人格、首在体育”的优良传统,坚持“健康第一”的教育理念和“健康校园、体育先行”的发展理念,增强学生综合素质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,促进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、增强体质、健全人格、锤炼意志,培养“德才均备、体魄健全”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第二条  体质健康测试由体育教研部牵头,教务部、学生工作部、团委和院系共同组织实施,学生积极参与。 

第三条  学生无论是否选修体育课,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体质健康测试,测试安排在秋季学期、春季学期和其他补测时间。

第四条  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。建立学生《标准》电子登记卡,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保护工作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和《北京大学校务信息数据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第五条  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,同等条件下,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优秀者优先。

第六条  2022级开始,学生毕业时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,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%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%之和进行评定。学生毕业时,体质健康测试成绩(按照《标准》测试)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。

第七条  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者,在本学年准予补测,补测仍不及格,则学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及格。体育教研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“运动处方”,开设体适能、运动营养与减肥、运动健身方法与实践、体质健康测试专项训练营等特色课程;制作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运动技能水平的相关网络课程,指导学生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训练。 

第八条  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体育教研部提交暂缓或免于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医疗单位证明、体育教研部核准后,可暂缓或免于执行《标准》,并填写《免予执行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》,存入学生健康档案。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被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学生,仍可参加评奖评优,毕业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需注明免测。

第九条  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本科生(含港澳台、留学生等),不含短期交换生。医学部参照本办法和《标准》另行制定实施办法。 

第十条  本办法和未尽事宜由体育教研部负责解释。


 

 

 

 


 校内发送 :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、全校各单位      

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11月26日印发


 

 

 

 

发布时间:2021年12月02日 16:04